工地打樁,突然挖出青銅器。從打樁工人中聽說這一消息後,安陽縣人董振洲悄悄聯繫了專乾盜墓勾當的王文武,一場盜墓行動在夜色中展開……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這起盜墓、倒賣文物案。
  “工地上一個打樁的工人說,打到了一個古墓,挖出了兩件青銅器。”2011年10月,董振洲在安陽一建築工地聽說這個消息後,聯繫到安陽大正村一個叫王文武的朋友商量盜墓。經過踩點後,在2011年10月的一個晚上實施了盜墓計劃。
  一個圓鼎、兩個方鼎、兩個爵、銅鏟、銅斧……當晚,董振洲、王文武等人在這個古墓中挖出了24件文物。
  董振洲供述,文物挖出來後,他聯繫到一個叫呂峰的中間人,將其中12件文物倒賣給鄭州的毛君生等三人(另案處理),共賣得贓款770餘萬。其中,董振洲分得500多萬,王文武分了200萬,給呂峰15萬好處費。
  2012年10月12日晚,呂峰到安陽市龍安區檢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介紹鄭州毛君生等人購買董振洲青銅器文物的事實。
  案發後,安陽警方追回了被董振洲賣出的6件文物,銅鏟、銅鑿、銅鈴各一件。 其中,經河南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銅鏟、銅鑿為國家三級文物,青銅器方鼎兩件、玉琮一件,經山西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均為國家二級文物。目前,這些文物已上繳國家文物管理部門。
  文物鑒定部門稱,被盜掘的這批文物出土於殷墟遺址邊緣地帶的商代晚期墓葬,具有很高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安龍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以盜竊文物罪,判處董振洲、王文武有期徒刑15年、14年,並各處罰金20萬、10萬;以倒賣文物罪判處呂峰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一審判決下發後,董振洲等三人均上訴。
  安陽市中院二審審理查明,呂峰有自首情節,一審判決已對其從輕處罰,駁回三人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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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工地挖出商代青銅器 仨人倒賣蹲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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