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出台《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舉報食藥違法最高可獎2000元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甘菊萍)昨日,蘭州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獲悉,蘭州市制定出台《蘭州市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調查處理的事實結論相符的,按舉報等級的不同,分別以案件罰沒款總額的5%、3%和1%給予獎勵。
   獲舉報獎勵應具備一定條件
  據瞭解,《細則》規定,有關部門應當以電話、信件、傳真和電子郵件以及來訪等形式接報、受理舉報人舉報的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線索,應當形成接報受理記錄,其他相關部門移交的違法線索也應有接報受理記錄。
  同時,獲得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違法案件發生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方;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行政執法部門掌握;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
   監管部門人員不得作為獎勵對象
  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由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匿名舉報人可選擇使用6位密碼,在舉報線索調查核實後憑密碼和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作為本部門負責監管的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對象。
  據悉,舉報的三個等級分別是:“一級:詳細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線索和相關證據,協助現場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完全相符。二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及隱患線索和部分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相符。三級:提供違法行為和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及隱患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辦工作,舉報情況與事實結論基本相符。”
  獎金以案件罰沒款總額百分比計算
  獎勵給舉報人的獎金,按舉報等級分別以案件罰沒款總額的5%、3%、1%計算,但每個案件獎勵一般不超過2000元。對已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可以根據違法物品貨值金額和舉報等級給予2000元以下獎勵。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體健康、生命安全,對社會影響較大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及時進行披露舉報,對事件處理提供有效幫助的,可視情況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勵。
  監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案件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標准予以認定,並向市食藥安委辦申報,經審定批准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舉報人應在接到通知後的15個工作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的,視為放棄權利。
  另外,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違法或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食品藥品安全舉報案件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蘭州市出台《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最高可獎2000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o05aovry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